在初級會計實務的學習中,“發出商品”、“庫存商品”和“在途物資”是三個與存貨核算密切相關的會計科目,初學者容易混淆。它們分別代表了企業存貨在不同流轉環節和所有權狀態下的具體形態。理解三者的區別,是掌握存貨核算的關鍵。
一、核心概念與定義
- 庫存商品
- 定義:指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 核心特征:所有權歸企業所有,并且已經驗收入庫,處于隨時可供出售或發出的狀態。它是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
- 會計處理:通常借記“庫存商品”,貸記“生產成本”或“銀行存款”等。
- 在途物資
- 定義:指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法(或進價法) 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時,貨款已付或已開出商業匯票,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
- 核心特征:所有權已轉移至本企業(因為款項已支付或承諾支付),但物資尚未送達企業或尚未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它反映的是采購過程中“在路上”的資產。
- 會計處理:采購時,借記“在途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等;材料入庫時,再從“在途物資”轉入“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 注意:如果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則使用“材料采購”科目,而非“在途物資”。
- 發出商品
- 定義:指企業采用一般銷售方式時,已經發出但尚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成本。
- 核心特征:商品實物已經離開企業,交付給購貨方,但由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例如,未收到貨款或未取得收款權利,屬于托收承付方式下的已發出未辦妥托收手續的商品等),商品的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因此不能確認收入、結轉成本。此時商品的成本就從“庫存商品”轉入“發出商品”進行過渡性核算。
- 會計處理: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待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一方面確認收入,另一方面將“發出商品”的成本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
二、三者的主要區別
| 對比維度 | 庫存商品 | 在途物資 | 發出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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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物狀態 | 在企業倉庫內,已驗收 | 在運輸途中,尚未送達驗收 | 已離開企業,在客戶處或運輸途中給客戶 |
| 所有權歸屬 | 屬于本企業 | 屬于本企業(款已付) | 仍屬于本企業(收入未確認) |
| 核算環節 | 生產完工/采購入庫后,銷售發出前 | 采購過程中,付款后至入庫前 | 銷售過程中,發出后至收入確認前 |
| 會計科目性質 | 資產類科目 | 資產類科目 | 資產類科目(過渡性) |
| 與收入確認關系| 無關 | 無關 | 密切相關,收入確認前用以暫存成本 |
三、實例串聯理解
假設甲公司是一家商貿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
- 采購階段: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貨物,支付貨款10萬元,貨物尚在運輸中。
- 分錄:借:在途物資 10萬,貸:銀行存款 10萬。
- 入庫階段:幾天后,該批貨物運抵甲公司并驗收入庫。
- 分錄:借:庫存商品 10萬,貸:在途物資 10萬。
- 銷售階段:甲公司將該批商品發給客戶丙公司,合同約定丙公司驗貨后付款。商品已發出,但甲公司尚未收到貨款或收款憑證。
- 由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商品成本從“庫存商品”轉入 “發出商品” 。
- 分錄:借:發出商品 10萬,貸:庫存商品 10萬。
- 收入確認階段:丙公司驗貨合格并確認付款。
- 甲公司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將 “發出商品” 的成本結轉為“主營業務成本”。
- 分錄:借:主營業務成本 10萬,貸:發出商品 10萬。
四、
簡而言之,“在途物資”關注的是“買”的過程(已買未到);“庫存商品”關注的是“存”的狀態(已到待售);“發出商品”關注的是“賣”的過程(已發未確收)。三者清晰地勾勒出了一項存貨從購入、儲存到銷售出庫的完整流轉軌跡,是權責發生制原則下,準確進行資產確認和收入成本匹配的重要會計工具。掌握其區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企業的物流、資金流與會計信息流之間的關系。